驾校公告
行业资讯
一、行驶里程
(1)轻、微型载货轿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km。
(2)重、中型载货轿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k
(3)各类客车(含越野型)、轿车累记行驶50万km
(4)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km。
二、使用年限
(1)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车型),使用15年。
(2)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,使用10年。
(3)轻型载货汽车,使用10年
(4)微型载货汽车19座以下出租汽车,使用8年。
(5)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,使用10年。
(6)20座以上出租车,使用8年。
(7)其他车辆,使用10年。
三、技术状况
(1)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.无法修复的。
(2)车型淘汰.已无配件来源的。
(3)轿车经长期使用.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。
(4)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。
四、有关规定
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轿车排放标准的。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轿车(含越野型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徘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对于吊车,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,还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检验情况,再延长使用年限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轿车安全排故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五、办理机动车注销(报废)所需资料
办理机动车注销(报废)所需资料:
(1)机动车登记证明;
(2)机动车行驶证;
(3)机动车号牌;
(4)机动专注册/转入登记表(副表)
上述资料齐全后,由报废轿车回收企业代理员到车辆管理所
有关考验场办妥相关于续后、领取“机动车报废证明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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